石家庄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、招聘原则 坚持“德才兼备”的用人标准,严格选聘程序,贯彻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。 二、招聘的基本条件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 (二)热爱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恪守职业道德。 (三)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 (四)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);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(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);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(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);高层次人才参照《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。 (五)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、职称、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。 (六)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 三、招聘岗位、人数、条件 招聘岗位、人数、条件详见附件《石家庄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需求计划》(附件1)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得应聘。此外,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 对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、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,取消其应聘资格,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。 四、招聘方法与程序 (一)报名、初选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,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。 1.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(附照片):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、初始学历/学位、最高学历/学位、学习经历(自大学起)、工作经历(工作岗位、职务、离职原因等)、教学成果、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。 2.相关佐证材料: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(本人签字)、身份证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登录学信网打印)、学习成绩单、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、教学科研成果、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(符合面试考核条件的,通知考核时提交原件)。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7时(博士研究生持续招聘,招满为止)。 (二)复审、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,确定拟考核人选,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。考核时间、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。 (三)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,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。 (四)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。 (五)公示、聘用审批 对考核、体检、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。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 报名联系方式:见附件1。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:0311-66617075 |